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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当初一位伟人曾经这样说过:“我不想哪一天,在中国的大地上再出现人剥削人的现象,再出现资本家、企业主、雇工、妓女和吸食鸦片;如果那样,许多烈士的血就白流了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将娼妓列为人剥削人的主要现象之一,可见其严重程度。

        晚清和民国时期,不但不禁止娼妓,还把其作为重点产业进行扶持。

        1920年代初的广州,花捐(对娼妓行业的征税称为花捐)每年收入六七十万元,占市政收入的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除妓院本身外,还有许多如茶馆戏楼的服务行业也依附其蓬勃发展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娼妓的历史》一书中记载道:娼妓之业日兴,卖淫之风日炽,从繁华都市到乡间城镇,从东南沿海到边远省份,到处是艳帜高张,妓院林立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位国民党大员甚至说:“没有娼妓还成什么城市!”

        所以也就有了“无妓不成市”的说法,实在是绝妙的讽刺。而这些看似灯红酒绿的繁荣背后却是对妇女残忍的压迫。

        1935年,罗琼在《娼妓在中国》一文中也论述到:“即使在业女工,往往因工资减少,不得不把卖淫当做副业。都市中间是这样,农村中也因连年灾荒,农夫数量大增,但就上海一埠已有公私娼10万左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由此可见,女性卖淫绝不可能是自愿的选择,她们或被骗被卖,或因生计所迫,进入妓院后仍受尽百般欺凌。

        她们用血泪灌注这一黑暗产业的繁荣,但却仍在这一产业的最底层苦苦求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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