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封信从法律意义上是完整的、可执行的陈情文件,不管写信的人是谁,那封信本身站得住脚,每一个论点都有依据,每一个要求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。说没看到是不可能的,因为它是挂号寄来的,有收件纪录,有邮戳,那个「没有看到」的抗辩做不成。
刘一中说:「有没有人知道这个寄件地址在哪?」
陈敬文说:「是附近某大学的学生邮局地址。」
刘一中说:「查一下这个人。」
那个任务落到了陈敬文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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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敬文查了两天。
他进公司才三个月,平时做的是整理文件和跑流程的工作。他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说:「好。」然後回到座位,打开电脑,想了三秒,开始查。
查一个寄件人叫「福德正神阿土」的人,从哪里查起?
他第一步查的是公司登记,输入关键字「阿土」,找到两个人,一个是花莲的农场,一个是台南的水电行,都不对。
他第二步查的是那所大学的公开师生名单,没有找到「阿土」。他打电话给学校行政室,说他是法务人员需要确认一个人的身份,行政室说不提供个人资料,挂电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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