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个时代,因为生产力和战乱的关系,法治的成本极高!高到什么程度呢,无法想象。
因为造纸术的不成熟,要推进法治,那么种多少竹子做竹简都不够用的。其他麻烦就不需要多说了,任何一件技术细节都是拦路虎。
就好像一张纸上几乎全是黑,有人问哪里黑,那就没法回答了。总之,到处都是,揪住某一项没有意义。
朝廷(包括魏吴蜀都是,蜀国情况稍好也是人治的因素)对于地方上的事务,管得很少,就说最简单的:没有足够的“公务员”去办事!
为了维持稳定,只能依靠地方大族去处理那些麻烦。为了打仗,一切以稳定和大局为主。
第2点,估计就会有人看不懂了。
先说先军主义财政,顾名思义,就是一切以打仗为主。收税的目的,就是为了打仗,所以在当时的条件下,收税就没有什么固定章程可言,能多收就多收。
这就导致传统的编户齐民,收自耕农税收的模式变得很不稳定。换言之,就是因为一郡一县的户口变化太大,传统模式已经没什么好折腾的了。
所以,朝廷筹措战争物资,偏向于屯田收集军粮,世家大户上供(为打仗出人出力),以及盐铁等生活必需品专卖等等。
什么自耕农税率10%,什么县吏去农户家收税之类的,嗯,这种想象的情况与现实相去甚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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